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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投诉

信件编号 1144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5-11-30
标题 支书有权卖这么多耕地吗?
内容 素邱一村在这几年内卖耕地给本村,及外围房基地50亩,都是临近村边的好地。请问一个支书有这么大的权利吗?
回复人 宁晋县北河庄镇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15-12-14
答复内容       您好,收到情况反映后,北河庄镇高度重视,安排专人到村进行了调查了解。所反映的“近几年卖本村及外围房基地50亩”情况为:2002年,经村两委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同意,将该村东北角原造纸厂、银粉厂、蜡光纸厂、面粉厂所占的38亩地规划为房基地。该土地归集体所有,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。该村从未出现将耕地或者好地发放为宅基地的情况。